4日,浙江奉化一幢只有20年曆史的居民樓如麻將般突然倒塌。幾天來,種種疑團縈繞在公眾心頭:究竟是設計施工時就埋下“苦果”?還是使用不當所致?鑒定為C級危房為何在隔天就粉碎性倒塌�4月7日新華網)
  正如這篇報道所言,上世紀八九十年代,我國市場經濟剛剛起步,由於規範標準體系跟不上建設速度,很多建築工人甚至來不及學習建築常識,就從“稻田”直接上了腳手架。加上技術和資金方面的原因,建築工程質量很難得到保證。“短命”的建築遍佈全國各地,這是歷史原因造成的,現在追究責任顯然為時太晚,更無法查證。
  如何防止類似居民樓倒塌事故發生,筆者有一個未必成熟的建議,那就是仿照車輛年審做法,規定使用一定年限的住宅樓(最低20年)必須進行年審,由建築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所有達到年限的住宅樓進行實地勘察,沒有質量問題的核發通過年審的合格證,鑒定為危樓的,要麼責成相關單位或個人進行危房改造與加固處理,直到消除隱患為止,實在不能繼續居住的,給出居民搬離時間表,如此才是負責任的態度。
  建築物壽命短,除了先天不足外,後天人為因素也占了很大比重,在二手房大量成交的今天,許多進入老齡化的住宅樓,不得不承受高密度、高強度的二次、三次裝修,加之監管不到位,野蠻裝修時有發生,使得某些建築險象環生,為事故埋下了隱患。
  儘管我國《民用建築設計通則》作出明確規定,一般性建築的耐久年限為50年到100年。但從實際來看,遠遠達不到這個使用壽命,一些建築提前進入了“更年期”,出現未老先衰癥狀,可見,平時加強居民樓的維護保養、杜絕野蠻裝修顯得非常重要。
  至於住宅樓如何年審,應有強制性的規定,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申報,辦理“年審”手續,對符合規定的居民樓逐一進行檢查,居民必須配合有關人員上門檢查,只有這樣,才能確保老百姓不僅居有其屋,而且還住得安全、住得放心。
  文/李忠卿  (原標題:20年以上的住宅樓也應進行“年審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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